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位授予工作,明确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评定工作的评议与决策机构,对学位授予、学位授权点调整和导师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负有评定、审议、评估和指导等职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两级机构。
第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25-31人单数组成,委员应政治素质过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校长,主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学、留学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的副校长,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常务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各分委员会主席是当然委员人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秘书长1人,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和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委员由分委员会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核确定,并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除根据职务替代原则更替的委员外,委员因退休、调离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议,主席批准,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后进行增补。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落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主任由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立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由学院(所)按照一级学科和招生规模独立组建或联合组建。学校可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情况设置交叉学科分委员会等。
(二)分委员会委员由7-15人单数组成,委员应政治素质过硬,且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联合组建的分委员会各学院均应有一定比例的委员。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秘书长1人。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所在单位负责,分委员会会章由秘书长所在单位公章代章。
(三)分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委员个别调整时,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学位评定工作小组
未独立组建分委员会的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工作小组,人员组成要求同分委员会,组长由分委员会委员担任。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名单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一)审定学位授予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
(二)审查学位申请人资格,作出是否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
(三)审议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建议名单;
(四)审议学位授权点的增列、调整、撤销等事项;
(五)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争议;
(六)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
(七)审定各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方案;
(八)审议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九)审议招收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审核办法;
(十)审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一)审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
(二)审查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材料,做出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
(三)开展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评选工作;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认定标准和培养方案等;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审核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
(六)给出限招、停招和退出导师岗位的建议;
(七)做出学位授权点新增、调整、撤销及评估的建议;
(八)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相关事务;
(九)组织制定本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规章制度;
(十)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位评定工作小组
履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四条到第十一条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年定期召开,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如遇特殊情况,由主席决定可召开临时会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应先由主席对会议议程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事项应通过会议方式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由主席决定可就除关于学位授予或撤销以外的有关事项通讯评议,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表决通过。表决结果由主席或副主席当场宣布。
第十二条 凡在一个任期内连续3次或累计5次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或因工作调离、职务变动,或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等原因不能胜任职责的委员,须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如会议有关议题涉及委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应予回避。
第十四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自觉维护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权威和声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须做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各分委员会应将会议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表决票和决议(经主席签字)等材料及时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研发〔2014〕480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