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和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条例》(校研发〔2016〕205号),为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各学院(系)加强研究生教育督导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学院(系、所)督导组
各学院(系、所)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督导组至少由3名督导成员组成。选聘的督导组成员应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立德树人成效突出、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
二、督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1.各学院(系、所)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要通过检查招生培养关键环节、深入课堂听课、听取师生意见、指导学位授权点建设、参与培养方案修订等方式,扎实有效地开展督导活动,及时向本单位通报督导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
2.各学院(系、所)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工作重点,是对研究生课堂教学、实践实习、招生复试录取、论文开题、中期分流、学位答辩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督导。
3.各学院(系、所)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应定期召开教师和研究生座谈会,进行专题调研,协助本单位了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学院提出加强与改进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所)要根据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规范和加强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2.各学院(系、所)要重视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为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3.请各学院(系、所)于5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组成名单(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报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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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3日